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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动态

金石举行新公司法第二场专题讲座

2024-03-19 浏览次数:288


2024年3月15日下午,金石律师事务所上海总部组织开展新公司法第二场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事务所主任王跃龙律师主讲。 面对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公司高管责任等方面的改革,公司该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本次讲座提出了积极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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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围绕着新公司法中最为关注的“限期认缴制的规则”这一进步举动展开,新公司法限缩了2013年的完全认缴制安排,改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条款是重大的立法进步。因为完全认缴制脱离我国公司存续期较短(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的实际情况,难以解决虚设天价认缴出资额以及认缴期限过长的乱象。同时新公司法也考虑到给予存量公司逐步调整的缓冲空间,针对“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允许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即5+3原则)。上述措施极大地避免了我国有限公司资本过度虚化与不真实,同时也兼顾了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


另外本次讲座还就新公司法“诉讼争议性”影响较大的公司人格否认的连带责任条款、有限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条款、瑕疵股权转让的连带责任条款及股东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逐条讲解,同时对关键条款诸如董监高对出资的核查义务、股东知情权的扩大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限制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会律师也现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互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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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最后,王主任寄语大家作为法律从业者,面对法律规范调整的时候,不仅要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库,更要对法律变动保持高度敏感并深刻理解其中的准确含义,这样才能为客户未雨绸缪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新公司法的修订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要求、满足发展所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公司法的修订更好地适应了时代要求、满足了发展所需,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并推动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务所还将就新公司法举办后续专题讲座。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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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21-68755522 687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