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组建工作,根据高检院、全国工商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经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及现场面谈等程序,我所高级合伙人唐勇律师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上海自贸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成员。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2021年6月,最高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国家层面部署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明确由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评估、监督和考察。
第三方机制主要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第三方组织作为评价主体,是企业合规评估的主导者和参与者,负责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对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评价主体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决定了合规考察评估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