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电视台《法治特勤组》栏目播出了“父亲和我争房子”一案,主要案情是夫妻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儿子,女方买房后男方反悔,诉讼要求返还房款。金石高级合伙人黄培明律师就此案件接受了上海电视台专访并发表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上双方领了离婚证,并不存在假离婚。黄培明律师在受访中指出,法律上不仅没有“假离婚”一说,也没有“复婚”一说,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后“复婚”,属于再次“结婚”,其财产归属并不等同于第一次结婚后的情况:“比方说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为了出于某种需求,他们约定把某一套房产归其中的一方所有。如果归男方所有,即使复婚,但从法律概念上是第二次“登记结婚”了。登记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其实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除非他们在第二次结婚之后做出一个新的约定。”
最终男方作出了让步,他同意把法院判给他的160万元继续送给儿子学习成长之用。而女方也作出了对等的让步,后续不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自己将完全独立抚养孩子。这对父母终于在法与情中实现共识,也最终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