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法治宣传、社会预期引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出版社秉持着高规格、严选拔、新体例、大推广的精神,策划出版“年度案例50佳”丛书。
本所宋长琳所主办的《傅某某姚某诉某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行政处罚案》,经人民法院出版社预审、评委会秘书处初评及评委会专家复评,最终成功入选此次“年度案例50佳”。本案由于极高的社会关注度,曾经登顶新浪热搜榜首位!
四川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付仲在专家点评中指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查明违法事实是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要求。本案中,某卫健委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代替查明的事实,且认定事实的依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明显属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代理人敏锐地发现,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并未满足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条件,两审法院亦对该观点予以认可。作出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本案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及证据要求进行了明确,对于行政机关如何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行政机关查明违法事实,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必须从实际出发,全面客观地收集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查清事实,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