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谢启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或法律硕士,2014年开始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于2015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谢律师曾在多家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从事律师职业至今,谢启昕律师在各类刑事业务、民商事诉讼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均有多年的办案经验,并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和刑民交叉案件等法律服务领域,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和民商事诉讼案件,其中不乏重大案件。
教育背景
- 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 上海师范大学 法学学士
- 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律与国际经济方向)
专业业绩
- 1、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梁某在一个网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买进和卖出USDT电子货币,公安机关以梁某卖出电子货币所获钱款来源于诈骗资金为由,以诈骗罪立案并刑拘梁某。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官认为梁某虽不构成诈骗罪,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表示如果梁某想争取取保候审,就要认罪认罚。在会见梁某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梁某并没有参与虚拟货币平台的经营,只是一个在该平台上买进和卖出电子货币的投资人,卖出电子货币后获得的钱款是通过该平台的客服转账到梁某的银行卡内的,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梁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在平台上卖出电子货币后获得的钱款可能是犯罪所得资金。根据以上情况,谢律师判断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与检察官据理力争,并与梁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普法,梁某也勇于向检察官提出认为自己无罪的主张。最终,检察院认定指控梁某的证据不足,在梁某没有认罪的情况下,检察院对梁某不予批捕。梁某在一年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对其撤案处理。
- 2、宋某某寻衅滋事案
- 宋某某醉酒后与两名代驾和一名街头商贩发生争执,宋某某动手打了两名代驾,辱骂商贩。由于宋某某在争执过程中谎称自己的老公是上海公安,而其中一名代驾将争执过程用手机拍摄成视频,并剪辑后发到抖音等平台,宋某某的言行对公安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宋某某的寻衅滋事行为被认定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要从重处罚。谢律师承接案件后,与被告人家属一起,同检察官、法官以及3名被害人积极沟通,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最终经过数轮沟通,被告人家属也积极配合,当场支付赔偿金,终于取得全部3名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对宋某某从轻处罚。
- 3、施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本案中,检察官一开始不认可施某某是从犯,而由于对从犯情节的争议,还影响到了对其是否构成自首的认定。谢律师在与检察官初次沟通后,对于检察官提出的问题,积极收集证据,同时提出检察院证据中存在的疑点。重点从两方面切入,提出辩护意见,一是提供被告人家属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之前对被告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事实认定有误,二是提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犯意是因为施某某而起。检察院和法院最终采纳了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施某某构成自首和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 4、为某大型民营企业前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案的刑事报案和追偿提供法律服务。
- 5、为某大型民营企业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在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刑事合规法律咨询服务。
- 6、在某4A广告公司前总经理涉嫌职务侵占案中,为被害单位提起刑事报案和追偿损失提供法律服务。
- 7、某3D打印公司与前员工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
- 代表用人单位应诉,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员以及法官阐明若干关键案件事实,并在庭审辩论中抓住原告在法庭陈述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使仲裁员和法官采信了被告的观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协商一致,将本案中的经济补偿金与该员工此前向单位所借的一笔借款的利息互相进行了债务抵消,因此用人单位实际已经通过债务抵消的形式,向原告,即本案中的劳动者,支付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终通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使我们的客户无需再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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