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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孔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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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孔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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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个人简介

2019年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中外合资贸易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合同法、国际私法及房地产工程、租赁类合同业务、公司法以及非诉业务,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星城际置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旗下上海英迪格酒店、华邑酒店、中星铂尔曼酒店等)、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等,针对业务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课题、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和建议提供房屋租赁、人事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审查、修改或拟定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为单位修订了新的合同模版并就经营中的风险提供员工培训;协助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开设批量快审系统。

教育背景
  • 华东理工大学 学士学位
专业业绩
  • 1、关于解除某生活中心项目《租赁合同》相关争议
  • 事实经过:2021年6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租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XXX号莘光社区生活中心项目内商铺,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结算方式为按纯月营业额抽成形式。经与经办人员告知,因2022年疫情原因,B公司经营不善,每月收取租金金额过低,现A公司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 解决建议:结合《租赁合同》之相关约定,因B公司不满足因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之约定情形下,如A公司强行解除租赁关系,需按《租赁合同》第8.7条“退还保证金、向承租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金额之违约金及房屋装修折旧费”方式承担责任;鉴于此,律师提出建议不采用诉讼形式,与B公司进行协商,为共同减少相应损失,双方结算及解除的相关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 2、关于崇明北八滧鱼塘地块清退争议
  • 事实经过:1、2020年,A公司与孙某签署《养殖租赁使用合同》,约定A公司将鱼塘出租给孙某用于养殖河蟹及虾等水产品,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租金共计73,920元;2、后B公司、C合作社与A公司就上海市崇明区北八滧2丘、前哨农场东旺沙20街坊1丘(其中包含系争鱼塘)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书》,由B公司收购该地块上的标准化鱼塘改造部分设施、构筑物和办公设施附属设备,C合作社需负责并配合清退,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由A公司作为管理方。孙某占用系争鱼塘,在多次沟通要求下,其表示不愿清退。
  • 解决建议:经多次现场实地考察并且与孙某进行沟通,为避免激化矛盾并体现国有企业之担当,建议进行协商解决,最终孙某同意清场,但要求给予一定期限完成清场日期,在多次与孙某确定日期后,A公司、C合作社和孙某最终达成《崇明基地水产养殖户清退协议》,约定了清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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